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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保证 禁止驾驶人八种行为
2006-12-25 20:49:33 来源:聊城日报 阅读:N 发表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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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23日,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,目前我市加大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,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。 驾驶员考试 www.jsyks.com
    
  据介绍,《条例》共分六章五十一条,对通行规定、交通安全保障、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、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,对驾驶员、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车辆的行为有明确规定:超速50%,将被吊销驾驶执照;禁止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用手机和违规超车等八种行为;禁止执法人员未将依法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、徇私舞弊、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、利用职务之变报复他人和违法扣留车辆、号牌、驾驶证、行驶证等八种行为;行人、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将被处以50元罚款等。
    
  在全市的宣传教育工作中,我市将多种宣传形式同步进行,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,也采取各种措施搞好社会面的宣传。突出宣传重点。宣传对象是交通安全学校的中小学生、高速公路沿线的群众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驾驶员。重点宣传交通安全常识、高速公路交通特殊性、高速公路上违章行车、行人横穿的危害性、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的内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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